1.25.2009

世界音樂與全球化

世界音樂(World Music)是眾多音樂類型中的一種,它起源於一九八七年,當時是基於行銷的目的而想出這個名詞,用以指稱那些非西方的各國傳統音樂。而所謂的音樂類型(Music Genre)則是一種分類音樂的方式,其將音樂歸屬至特定的範疇和類別中,以使某一個類型的音樂可和其他類型作出區分。音樂類型的定義方式沒有特定的依據,主要是受到技巧、風格、主題、內容、精神、歷史脈絡等因素交互影響而成。地理位置有時候也會成為劃分音樂類型的依據,儘管其廣泛地包含許多差異甚遠的子類型(sub-genres)。

世界音樂是一個很粗略的分類名詞,其功能性與合理性於現在看來皆應受到質疑,就字面上來說,它有「世界上所有的音樂」的意思,但這並沒有達成分類的作用。在一開始使用這個詞彙時,大致上是指各國之傳統(Traditional)以及民謠(Folk)、民族(Ethnic)的音樂,另外,融合西方和非西方元素的音樂也包括在此。但以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,世界音樂已經沒有特別限定在傳統音樂的領域,而是很籠統地含括所有非西方的國家,特別是具有當地特色的音樂。


全球化(Globalization)是在全球資本主義發展下,隨著科技進步而產生的狀態,其形成一種超越國家疆界的交流現象,使異質的文化得以相互混雜融合。而世界音樂的出現也和文化全球化(Cultural globalization)有關,藉由全球皆自由流通的商品形式,世界音樂也成為負載民族符號的暢銷商品。閱聽人以音樂無國界的觀點來認識與接納世界各地的音樂,但這種分類方式是否能夠跨越中心和邊緣的界線,尊重這些來自不同地區和文化脈絡的音樂作品,亦或只是以推廣之名行「邊緣化」之實,則有待檢視。


壹、「世界音樂」一詞出現的歷程

在世界音樂一詞出現前,這些後來被歸在其中的音樂早已存在了很長的一段時間,從最早被納入的傳統音樂來說,可以追溯至各地的宗教和傳統儀式,和此甚有關聯的「民謠」(Folk Music)則有其複雜的演變過程。十九世紀時,一些民族主義者創造出一個新的音樂類型─「國族歌曲」(National songs),用來稱頌國家的民族英雄,具有顯著的地方特性。另外有些國家則是以「民謠」(Folk Music)來指稱這類的音樂,因此在1960年代以前,這兩個名詞粗略地指向同ㄧ種音樂類型。

六十年代前後,一些追隨Woody Guthrie的「民謠」歌手 ─ Bob Dylan、Phil Ochs等,以和平為訴求,對時事提出抗議。這些音樂在當時極受歡迎,被稱作「Protest Songs」,使「民謠」這個名詞產生不同於以往的意義。從葛萊美的獎項名稱中可見其混亂的更名過程:1959「Best Performance Folk」、1970 「Best Ethnic or Traditional Recording」、1987「Best Traditional Folk Recording」及「Best Contemporary Folk Recording」。

在這同時,非西方的音樂類型一直十分混雜,無法精確地定義,有些被稱作傳統(Traditional)音樂,也有些被稱作民謠(Folk)或民族(Ethnic)音樂。一直到1987年六月29日,英國的廠牌Ace Records及其附屬的GlobeStyle在倫敦召開一場會議,決定新創一個音樂類型─「世界音樂」(World Music),用以促進這些專輯的銷售量。當時他們認為這些音樂之所以銷售不如預期,是因為不知道該如何有系統地歸類這些音樂,導致店內CD架上的擺放方式無法引起越聽人的興趣。他們建議將此廠牌內的所有專輯都歸屬於世界音樂,並在專輯封面明確地標示出來。當年為了尋得世界音樂在全球中的定位,並且將之納入音樂產業的系統,這些主管們作出劃分的策略。這一方面可說是一種多元文化的包容,但也使這些產業愈加強勢,隱含著一種權力範圍的擴展。

貳、被他者化的「世界」

將世界音樂視為一個整體,其實是建立在一種預設的同質架構之上,將這個所指涉的世界「他者化」了,忽視其中各地的差異。這種劃為世界的歸類方式,隱含著中心之外的邊緣化概念,也就是無法被歸類的類別,這和九十年代出現的音樂類別─「另類」(Alternative)有些相似。另外,世界音樂所指涉的對象,實際上是非常模糊的,使用此名詞的產業─包括音樂公司、唱片行以及數位音樂平台(Digital Music Services)等,皆是站在以英國和美國為主的角度,來斷定何者可以被納入其所認定之「世界音樂」。這就如同處於伊朗、伊拉克、以色列等「西南亞」國家之東邊的台灣,若稱上述國家為「中東」(Middle-East)實在很不恰當。但對於許多台灣人來說,「中東」常常只是由一團模糊的成見和想像所構成的陌生境地。部份台灣人的地理觀念受到一些意識形態操作的影響,像是新聞、雜誌等的傳播媒體目前重視的國際觀基本上都是以中國和美國為主,這樣的偏頗狀態很容易使我們對其他地區都投以漠不關心的態度,甚至只能藉由一些特別具有話題性的事件─暴動、恐怖行動、自然災害等等,來拼湊對一個國家或區域的印象。這種情況事實上與「世界音樂」的處境可以相互對照。

其實「世界音樂」一詞,站在行銷和推廣的角度來看,確實可能吸引初次想要接觸這類音樂的閱聽人。但這樣的動機常伴隨著獵奇的眼光,將不同於自己的文化「他者化」,在音樂中捕捉符合自身想像的異國情調,但卻沒有興趣去了解這些風格的整體脈絡以及各地的細微差異。舉例來說,有些人聽到佛朗明哥(Flamengo)中吉他的快速撥弦(Rasgueado)時,可能會立刻聯想一些西班牙的場景,甚至預期MTV中應該會出現吉普賽女郎,但也許這個樂團來自法國,而且在iTunes平台上的分類僅標明「World」。

這些片面的印象可說是商業化操作的結果之ㄧ,人們很容易只看到自己想看的部份,各種獨特的元素如同符號一般被拼貼販賣。另外,「世界音樂」中粗略的世界地理觀念還可能削弱作品與音樂人之間的聯繫,使閱聽人對音樂人的經歷不甚了解。尤其受到許多合輯的強力推銷,若是依照其側標的宣傳字句,很可能只會學到過於武斷甚至已漸漸不合時宜的成見,如:熱情的古巴、激情的西班牙、浪漫的法國、巴黎咖啡館、阿根廷小酒館。這些合輯中的作品常常不被視為獨立的創作,而像是符號化的類型代表。

參、建構知識的掌權者

英語系國家在音樂的分類和界定上,處於一個知識建構的角色。一部份由於歐美孕育出如金字塔頂端的古典音樂傳統,具備較為清晰明確的音樂學術系統,加上當今全球的共通語言是英文,所以這些分類的名詞幾乎都以英文構成,英語系國家掌握了音樂分類的語言。

(一)音樂網站─「BBC Music」及「All Music Guide」

從英語網站裡可以明顯發現上述情況,以英國的BBC Music以及美國的All Music Guide為例,兩者的分類名稱基本上是以英美的音樂發展為基準,像是Country、Hip Hop、R&B、Jazz、Soul這些類別皆和美國的發展歷程有直接且較為單向的關係,然而不屬於此系統的他國音樂則看似理所當然地被置入「World」中。若從子分類的細緻程度來看,屬於英美脈絡的類型幾乎都細分地令人難以想像,除了風格改變以外,若有不同的地域、時期,甚至是表演方式的改變,都可產生新的音樂類型。像是British-Rock、Post-Rock,以及Jazz中的Big Band、Swing、Bebop、Cool、Fusion、New Orlans等等。

(二)樂器的研發和生產

從樂器的部份來看,由於目前的搖滾樂團所使用的樂器,如電吉他、爵士鼓、鍵盤合成器等是以美國、歐洲(近年來還包括日本、中國)為主要的研發中心,所以一些憑藉樂器技術革新所帶動之新的音樂類型,比較容易集中於此。就如同當年在前衛藝術運動中,歐美國家也掌握了媒材和內容的優勢,使得這些運動較容易在此演變和發展。

那些被分在世界音樂的音樂人,在當今如此流通快速的商品市場中,雖多數也會使用到這些樂器,但是其作品卻常常都得被包裝成「傳統融合現代」。在這好用的銷售標語下,很有默契地達成一種共同的目標:將傳統音樂換上新的面貌,好像必須藉由使用新潮的樂器才能顯示出自己跟得上時代的腳步。

(三)推行音樂的網路平台

當今盛行的數位音樂平台(Digital Music Services)主要也是掌握在美國,例如:Apple's iTunes Store 、Napster、Amazon MP3、Rhapsody music、7digital、eMusic、Yahoo Music Unlimited等,它們對於音樂的分類可決定閱聽人搜尋音樂的途徑,其權力關係是十分顯而易見的。

肆、結論

在這裡我想提出一個可能性,音樂分類既然已經隨著全球化而遭到去疆域化的命運,就算皆改以音樂風格來作區分,想必也會面臨許多困難。這些來自各地的樂團,其組成的團員經常來自各個不同的國家,其風格也深受各地不同文化的影響,儘管可以稍微辨認其中某些風格的特點,但還是相當不精確。我認為音樂的分類可以朝向多重標籤的方式,不再以單一名詞來描述眾多具有差異的對象,並且納入在地性的特質描述。

如果從台灣的樂團來看,台灣樂團的風格受到英美日的影響很深,但這並不表示這兩者間會有完全相同的音樂風格,所以當然無法使用同樣的名詞來指涉。(比如說,難道台灣的樂團有必要去弄出很道地的英式搖滾嗎?而那些作品真的可以稱作是英式搖滾嗎?)再者,若是以當今的分類方式,這些台灣樂團也許還會被放入世界音樂的類型之中。當然,我相信這兩者都不是尊重任何一位音樂人的作法,也許由各國音樂人自行訂立多重標籤的方式,可以改善這種無法對等的權力關係。

1 comment: